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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 位)认定办法》(人发[2001]7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现将药品使用 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药品监管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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