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发展,国家局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2006年在各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工作,并制定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对待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建设工作。要认真把关,周密安排,精心指导,严格检查。各地可按照示范县建设条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开展示范县的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涉药单位;协管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