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无证产品“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些医疗美容机构使用一种名叫“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简称美容金丝)”的美容产品,并在网上进行广告宣传,称“该产品通过纳米技术除去对人体有害的镍元素,加入微量元素和高素能胶原制成金丝,植入皮下,通过金丝周围生成结缔组织达到除皱去斑效果”。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容金丝”属于植入体内产品,应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未曾审批过“美容金丝”类产品,市场上正在销售使用的产品应属无证产品。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防止非法医疗器械产品植入人体后造成安全问题,损害公众健康,请你们尽快组织市场检查,对非法医疗器械要依法予以查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