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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含氯氟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材料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2012年含氟氯化碳类物质(CFCs)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的豁免申请,我司于2010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含氯氟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材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10〕223号)。根据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22次会议有关规定,现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补充提供以下资料: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CFCs-MDI生产企业认真、如实填写2008年、2009年、2010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附件1),并及时上报,我司拟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事宜另行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豁免申请;情况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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