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01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2年12月1日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接收,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按照《办法》要求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重新整理申报资料,其中已完成的现场考察、原始资料核查或者已完成的样品检验工作无需重新进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临床研究;进行临床研究 [时效性] Lapsed
   浏览次数:7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