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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各省医疗器械标准化联络员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工作人员队伍,保证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更好 地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经研究决定,我司拟聘任医疗器械标准化联络员。 此项工作已在二月二十四日召开的广州会上部署,医疗器械标准化联络员登记表也已在会 上下发。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标准化;标准化工作;关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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