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品口岸报关和报验的管理,打击药品走私活动,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和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维护和促进正常药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1998]35号),原卫生部主管的进口药品审批管理工作已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起,进口药品的审批管理工作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承担。1999
[发布日期] 2000-10-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进口药品;药品;国家药品监督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