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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二、新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三、国外捐赠药品、国内灾情疫情急需药品、临床特需药品、试验样品以...四、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见附件1...五、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进口药品报...六、口岸药品检验所要加强与各地海关的协调和配合,及时交流工作中发...七、进出境人员携带的少量自用药品,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八、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有关规...九、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品口岸报关和报验的管理,打击药品走私活动,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和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维护和促进正常药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1998]35号),原卫生部主管的进口药品审批管理工作已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起,进口药品的审批管理工作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承担。1999
[发布日期] 2000-10-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进口药品;药品;国家药品监督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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