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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公布了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自检结果,其中55家企业的2335批产品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不合格。为落实通告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开召回信息。通告的55家企业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中涉及的36家企业于6月3日前基本完成召回,另外19家企业不晚于2015年6月23日16点前在本企业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开召回信息,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流向和召回情况等,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本局网站上已设置的相关专栏中公布相应企业的召回信息和召回结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银杏叶药品;召回;食品药品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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