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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二)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一)以外其它按...(三)其他药品的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一)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二)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四)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的整顿工作,加强对...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004年7月我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要求,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对2005和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目标和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非处方药;药品分类管理;药品零售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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