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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在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违反广告审查有关规定的广告;(二)广告监督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广告;(三)对异地发布的广告,发布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需经...(四)其他需要复审的广告。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一)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法律法规...(二)具有两年以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三)在一年中审查的广告没有被调回复审或出现重大错误。   七、...
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广告审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广告;广告复审评议;广告审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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