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广告审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广告;广告复审评议;广告审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