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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通过第三方...(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一)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二)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三)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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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摘要]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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