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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论述...二、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严格按照《开...(二)凡不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类以上新药(中药两个三类),...(三)为了加快实施GMP的步伐,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加...三、严格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规定,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治理整顿力度(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办发...(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结合2000年《药品生产...
关于重申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严格管理,确保药品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 国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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