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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心电图机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5年9月12至13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认可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心电图机等405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用电气设备;医疗器械检测;心电图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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