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武警总部卫生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8号局令 于1999年6月15日颁布并于8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程序》是药品监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依据,各地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