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惩治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主体,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其他类别广告相比,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屡禁不止,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4-2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出版广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