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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对保障药品安全、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于2009年7月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011年上半年,各地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并开展了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六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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