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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研制、生产等各环节监督管理,确保疫苗生产质量和安全,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9〕93号),并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督导检查。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上升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目前,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均在采取加班加点或扩大产能等措施来提高疫苗产量,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接种工作需要。为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 2009-11-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疫苗生产企业;甲型流感;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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