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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用定标液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用定标液、清洗液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一、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用定标液(校准品):其类别与被标定的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类别相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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