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对生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4月14-16日对你局所属上海市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对生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4-08-0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认可;附件;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