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 重组、兼并、联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集约化经营程度,我局决定进行 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企业条件:认真实施药品GSP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未出现过违规经营的情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部门;试点企业条件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