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为切实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保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