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陕西明德制药厂“中华灵芝宝(散剂)”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摘要] 陕西明德制药厂:你厂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数次发布的“中华灵芝宝(散剂)”药品广告,擅自 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
[发布日期] 2000-12-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广告审查;广告;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