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取消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请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0-2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督;表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