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部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合理划分审批事权,同时适应当前防治“非典”的需要,我局决定对部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事项授权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