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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将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工作。为规范检验机构的试验和检验的行为,确保试验和检验的质量,我局将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机构的认定工作。为使认定工作能够积极稳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认定办法。现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查表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各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药品检验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大学、研究所等愿意承担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单位;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验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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