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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二)政策法规司。(三)食品许可司。(四)食品安全监管司。(五)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六)医疗器械监管司。(七)药品安全监管司。(八)稽查局。(九)人事司。(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三)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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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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