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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关于《实施细则》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暂以我局公布...二、关于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的概念三、为区别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四、《实施细则》的评分办法中所指的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仓库面积...五、《实施细则》的评分办法中要求制定所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至...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异地设立法人或非法人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第二...
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印发后,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贯彻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函、电请示。为更好地理解、贯彻《实施细则》,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工作,现就《实施细则》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批发;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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