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呼吸道用吸引导管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1月19日至21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呼吸道用吸引导管等80个医疗器械(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检测;灭菌器;安全要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