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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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