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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食品添加剂。(二)乳及乳制品生产。(三)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四)肉及肉制品生产。(五)酒类生产。(六)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七)调味品生产。(八)餐饮食品加工。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非食用物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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