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2个机构作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推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4〕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等26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茶多酚棕榈酸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01-1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工作;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