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及各直属单位,驻局监察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现对“十五”期间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十五”期间,是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打基础的重要时期。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3年多的实践来看,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亟待解决思想作风建设薄弱、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化队伍,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2-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