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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9年救灾防病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武警总部卫生部,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医药局:汛期已至,为做好汛期救灾防病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灾区军民用药安全有效,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救灾防病的紧 急通知”(国办发[1998]118号)精神,把做好救灾防病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当前的重 点工作,认真加以研究,做到及时部署,及早到位。药品监督和药品检验工作要互相支持, 密切配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部门汛期要切实执行救灾药品随到随检的制度, 并加强全面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救灾防病药品;药品监督;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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