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成立由干细胞基础及临床相关专业、干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等领域33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检查与指导等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承担。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干细胞临床研究;国家卫生计生委;伦理专家委员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