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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同意进口该药品的证明文件...(二)进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和该药品用途合法的证明文件(正本...
关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第25号令)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9-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出口准许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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