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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二、已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原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和未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三、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四、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所提交的执业单位证明材料须是目前的执业单位...五、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六、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七、执业药师办理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手续时,注册机构应在其《执业...八、在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工作中,凡未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九、《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应定...十、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
转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后,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注册工作中,对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经常来 电来函询问。现将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就有关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 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执业药师;执业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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