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抓好总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告》(2015年第19号,以下简称《通告》)各项任务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