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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肠炎宁胶囊等1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肠炎宁胶囊等13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13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在2013年10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非处方药;药品;管理办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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