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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解决目前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集中申报重新注册审批中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4年获准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凡我局已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重新注册审批;医疗器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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