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将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定于2012年9月中旬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将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市(地)设视频会议分会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政司;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厅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