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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讲话。(二)卫生部领导讲话。(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话。(五)总后勤部卫生部领导讲话。(六)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讲话。   二、会议时间(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二)卫生部办公厅、人事司、规财司、政法司、疾控局、农卫司、妇社...(三)驻京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总后直属卫生单位领导。(四)邀请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五)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一)省级分会场(二)市(地)分会场:(三)北京市不设视频分会场,相关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六、其...(一)请主会场参会代表于9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国家...(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填写《视频分会场统计情况表》(...(三)主会场参会代表食宿安排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会议不安排接...(四)视频分会场会议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地)卫生局...(五)联系人及电话
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将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定于2012年9月中旬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将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市(地)设视频会议分会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政司;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厅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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