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环境检测等医疗器械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2年3月26日至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天津市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环境检测等2个医疗器械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5-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检测;医药工业洁净;毒性试验医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