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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根据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研究,现将1999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其中,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36项、推荐性医疗器械标准20项) 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计划要求,加强测试验证和技术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所承担的起草项目。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1999-09-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标准;医疗器械;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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