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广东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对人工心肺机等医疗器械产品检测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1月7日至9日对你局所属广东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人工心肺机等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为五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4-06-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