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完成说明书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发布日期] 2011-10-2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非处方药;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