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工作,确保化妆品技术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卫生部于1999年底建立了化妆品评审专家库,承担化妆品技术评审及相关咨询工作。该专家库在化妆品评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重新聘请化妆品评审专家,并建立新的化妆品评审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新一届化妆品评审专家。现将有关评审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原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化妆品评审专家;化妆品技术评审;专家所在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