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保障药材进口贸易的正常进行,现就进口药材的申报、审批、通关检验、技术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材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