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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国家局组织修订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下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对《目录》中所列品种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国家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发布日期] 2009-08-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生产;透析;填充材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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