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印发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应当;食品处理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