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各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并对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解决当前兴奋剂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专项治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违法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兴奋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