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对39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对你局所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所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39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03-03-1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用脱脂棉;认可 [时效性] Effective